胶粘剂行业对 GB 33372-2020《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》应该不陌生,2020年3月发布、当年12月实施,老版的推荐性标准 GB/T 33372-2016 升格成了强制性标准。到现在五六年过去,市场上仍然能看到不少企业在产品标识上含糊其辞,一问起"你的三防胶属于哪一类、VOC限量对着哪个数",就说不清了。
先搞清楚自己的产品属于哪一类
这个标准把胶粘剂按形态分成三大类:溶剂型、水基型、本体型。三类对应完全不同的限量要求,判断错了产品类别,限量对不上,就是不合格。
溶剂型胶粘剂,靠有机溶剂溶解基料,施工时溶剂挥发,VOC基本都在这类里;水基型以水为载体,VOC含量明显低;本体型胶粘剂不含溶剂或是无溶剂体系,包括热熔胶、反应型胶(如紫外光固化胶、厌氧胶),还有环氧、有机硅这类靠化学反应固化的体系。
说到三防胶和灌封胶:传统溶剂型三防漆的稀释和固化过程靠溶剂挥发,属于溶剂型;无溶剂三防胶采用UV紫外光固化或湿气固化,属于本体型;环氧灌封胶、有机硅灌封胶大多是本体型,但稀释剂的选用会直接影响VOC数值,用甲苯、二甲苯这些芳香烃稀释的配方,数值很难压下去。产品到底划在哪一类,要以标准里的定义和适用领域为准,不能自己想当然。
限值按应用领域分别规定
这个标准的另一个特点,是限值不光按类型定,还按应用领域定。装配、包装、木工与家具、建筑装饰、鞋和箱包、汽车内饰、电子电器……不同用途的产品限量要求不一样,用得越贴近消费者生活场景的,要求越严。电子装配用三防胶、灌封胶属于工业用途,但同样在管控范围内,只是对应的限量条款不同。
也就是说,同一支胶,用在不同的下游场景,标签要写对应领域的限量值,不能拿一份检测报告到处贴。工厂在给客户提供检测报告和产品说明书时,场合适配这件事要写清楚,不然审厂时容易出问题。
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各自要做什么
对胶粘剂生产企业来说,标准实施这些年,该完成的产品切换大多已完成,重点在三件事:一是配方中芳香烃溶剂的比例降下来,蒸气压更高的低毒溶剂和混合溶剂体系先用起来;二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按标准要求标注类别与限量,别等执法检查再补;三是保持配方稳定,检测报告和实际生产批次对得上。
对使用三防胶、灌封胶的电子厂来说,重点是采购端的把关:供应商的检测报告是不是按GB 33372对应领域出的、有效期、样品覆盖,都要核。下游整机厂把VOC管控要求层层往下传的时候,电子厂自己先要能说出原材料的VOC数值。资料不齐,客户审计过不了,交期也会被拖。
其实标准实施这么多年,真正困难的不是技术上做不到,而是很多中小供应商和中小电子厂之间的信息一直没打通。生产企业觉得"我的胶检测合格了",使用企业那边拿不到对应领域的报告,两头都在耗。把标准分类搞明白、把标签写清楚,这件事一年到头也就省了一堆扯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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